通过继承取得房屋产权所采取的方式
首先,通过继承取得房屋产权所采取的方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转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由此可见,通过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方式有三种,其一为自行提交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二为提交公证书,其三为提交生效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但是,第一种自行提交资料的方式在实务中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业务时基本不会采用。后面两种程序的选择上,首先看一下两种方式的费用:
继承权公证与诉讼费用比较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继承房产价值共80万,公证费用要16000元(800000*2%=16000元),另外还需收取一定数额的房产价值评估费用;而诉讼费用经计算只要11800元,如果调解的话还会减半,如果诉前调解的话只收取四分之一。但是我们也要考虑到,诉讼要付出大量的时间成本,而且程序繁琐,如果要请律师代理的话还要付出相当数额的律师费用,而且涉及继承人数较多的时候,每次开庭能把相关当事人集合起来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因此,如出现以下情况:1.家庭不和睦,大家对遗产分割意见不一致;2.有继承人仍在世,但是非常难联系或一直失联;3.有的继承人故意出难题故意不去;4.有的继承人年纪太大公证处不敢给做公证,告知去法院起诉继承……万不得以,才以诉讼方式解决房产问题。
相对的,以下情形适合采用公证继承:
1.家庭关系很和谐,大家对房产继承的事宜意见一致;
2.被继承人在生前立了遗嘱,全体继承人都认可并同意的;
3.全体继承人都可以到场并且都愿意互相配合。张三家亲戚都同意房产由张三家继承,且愿意配合,因此决定采用公证继承的方式。
房产证继承过户的流程
顺便写一下房产公证继承过户的流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文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由谁来继承,这是一个问题~
然后,第二个问题又来了,所要继承的房产是张三祖父的房产,由于张三的父亲已经过世,按照我国继承的相关法律,他和他的母亲都有资格继承(张三母亲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张三为代位继承),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一人来继承房产,究竟房产落到谁的名下合适呢?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给的建议是直接落到张三自己名下,理由是张三母亲年事已高,房产未来终归是要落到张三名下,现在直接办到张三名下,将来会少一道手续,也会少交一些费用。张三问我这样是否合适,我认为这需要从多方面考虑,不能仅图省事将房产直接落到他的名下,日后引发更多的麻烦。
首先,如果落到母亲名下,张三再从母亲那里 继承房产,需要交纳哪些费用呢?
作为法定继承人,在继承父母房产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只需缴纳印花税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
如张三继承父母价值80万元的房产,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仅需缴纳80万*0.05%=400元的印花税,以及5元的不动产证印花税。另外还需要交纳办理公证和办理产权证的工本费,是要多支付一笔费用,但是数额并不算大。
房产继承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法律问题,但是实际操作起来却没有那么容易,涉及到纳税,房产限购政策等多方面问题,且需要综合考虑,权衡利弊才能作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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