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领域中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且具有不确定和危险性等,导致我们在就医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不得不寻求专业律师进行处理。笔者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有很多是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而引起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有可能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又缺少法律常识,对正确的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不了解,患者不仅仅耗费大量时间、金钱更是耗费更多精力,到头来一无所获。
医疗纠纷中,哪些情形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可以获得赔偿
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从法律上看,在被侵权人能够证明其受到的损害是由侵权人所造成的情况下,侵权人此时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损害结果没有过错的,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对给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害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由于医疗行业为专业性工作,关系到生命健康安全,因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于医疗活动如何开展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医疗领域具体还存在各种各样的诊疗规范。
这些规定和规范都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的具体指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
如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并未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那么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在根本上就缺少了合法性,其对患者造成损害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病历是患者就诊、检查的整个诊疗活动的记录,同时也是医疗机构在患者诊疗过程中收集到的资料归纳整理和综合分析。
实践中病历都是由医务人员制作并整理,而且住院病历资料最终也是由医疗机构作为档案保存。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病历作为医疗机构所保存的档案材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如果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就会导致无法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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